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县头沟镇集中供水工程 | 承德县头沟镇大孤山村至头沟村 | 承德县头沟镇人民政府 | 承德升泰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41m2,总投资578.410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的15.56%。项目供水量为1130.3m3/d。 | 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