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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星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建立营业日志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来源: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打印
202310241426分至202310241442分,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闫志东(03080221008)、李峥(03080221010)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承德县星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检查时,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建立营业日志并于20231025日下午2点到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经调查最终决定给予星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