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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明确煤矿监管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八家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煤矿: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现将我县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公布如下:

一、我县煤矿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煤矿企业2家,承德鑫发矿业有限公司为正常建设矿井,承德县兴程矿业有限公司为正常生产矿井。

二、煤矿日常监管主体

我县两家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主体是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三、煤矿联系包保责任人

承德县兴程矿业有限公司联系包保责任人隋鹏举,职务:承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电话:15833149141;马德生,职务:八家乡副乡长,电话:13932412195。

承德鑫发矿业有限公司联系包保责任人隋鹏举,职务:承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电话:15833149141;马德生,职务:八家乡副乡长,电话:13932412195。

四、煤矿驻矿盯守责任人

承德县兴程矿业有限公司驻矿盯守责任人张玉仓和李贺民,张玉仓:13832433393,李贺民:15933147485;

承德鑫发矿业有限公司驻矿盯守责任人刘树杰和牛振生,刘树杰:18932863930,牛振生:18632451806;

五、煤矿安全巡查责任人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两家煤矿企业日常安全巡查责任人为煤炭安全监管股人员,胡德会:13932464478,朱丽锁:17332513668。

八家乡两家煤矿企业日常安全巡查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修德海:13931423366,刘博:15076920525。

六、严格落实煤矿包联包保责任

全县煤矿实行包联包保责任制,由承德县应急管理局同八家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分组包联,包联人员要认真履行包联驻矿责任,及时了解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科学研判安全风险,监督检查煤矿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严防出现监管盲区,确保包联责任落到实处。

包矿领导在特殊时段、特殊时期要亲自带队对分包煤矿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殊时期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和报告等制度; 八家乡包联人员每月至少巡查2次;驻矿盯守人员要24小时驻矿,每周入井检查不少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驻矿盯守人员必须建立包联驻矿台账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2024年3月1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