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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照顾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打印

2015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下列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2.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省全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照顾10分。

3.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4.执行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承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31号)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