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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财政局其它权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类 xx100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承德县     财政局 承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7个工作日  
其他类 xx1002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 承德县        财政局 行财股  农业股  经建股  乡财股  预算股  企业股 《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8]5 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  
xx1003 配合法制办罚没许可证年检 承德县        财政局 非税局 《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
第七条执法机关办理罚没许可证,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罚没许可证。
    罚没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年度检验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
国家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  
其他类 xx1004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县财政局 企业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