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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国杰印刷厂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1日    来源: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打印
2014年04月14日09时05分至09时20分,承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执法人员胡艳明(000029)、孙辉(000032)、郭武林(00007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承德县下板城镇下板城村三组承德县国杰印刷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违法情况属实,涉案金额500元,该印刷厂负责人承认违法事实。我局于2014年04月23日决定对该印刷厂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