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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因工作需要,对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予以公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1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 1、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司法局 书面抽查、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2、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指导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的行政处罚 司法局 书面抽查、实地核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1.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2、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的行政处罚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3.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表现情况;
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3 对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执业监督管理 对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司法局 书面抽查、实地核查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4.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