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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教育局民办学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民办学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

 

需报材料:1、申办报告;2、资产来源、性质、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 学校(培训机构)章程; 4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的政审证明;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简历。6、举办者法人资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的政审证明)

根据报送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通知申请人。

办理部门及时限

职成教股(3113753 3个工作日

正 式 受 理

 

依据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照申报材料,对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教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组织评议委员会专家对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教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分析评议,提交考察评议报告。

根据审查情况及专家评议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部门及时限

职成教股  申请筹设的6个工作日内;申请设立的 30个工作日内

复审

依据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复核

办理部门及时限

职成教股 3个工作日

主管领导审批

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

办理人及时限

白慧菊   3个工作日

局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复及时限

对审批意见进行评审批复

办理人及时限

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7个工作日

办结

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行政许可告知、颁发办学许可证。

办理部门及时限

职成教股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