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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林改办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申请(林改办帅国田、不计时)→勘测填表(林改办帅国田、不计时)→签字(村长乡镇长、不计时)→受理(中心林业窗口帅国田、1个工作日)→审核录入(林改办帅国田、30个工作日)→公示30天(林改办帅国田、不计时)→审批(局长姚国锋、2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县政府齐建文、不计时)→发证办结(中心林业窗口帅国田、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34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申请(不计时)→勘测填表(不计时)→签字(村乡级、不计时)→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录入(30个工作日)→公示30天(不计时)→审批(2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不计时)→发证办结(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3116065

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林地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