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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林政资源管理股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受理(林业窗口张春华、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林政资源管理股、赵振龙尹继生、7个工作日)→审批(主管局长窦杰、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林业窗口魏冬玲、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7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3116065

办理条件

《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一)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申请;

2、申请表;

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一寸彩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