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集体(个人)林木采伐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营林股 |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 采伐指标分配(不计时)→勘查设计(林业勘察设计院院长李建民,不计时)→公式10天(主管局长孙国新,不计时)→受理(林业窗口张春华,2个工作日)→审核(主管局长、营林股长,孙国新、季卓瑛,3个工作日)→缴费(林业窗口张春华,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林业窗口张春华,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 采伐指标分配(不计时)→勘查设计(不计时)→公示10天(不计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缴费(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1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3116065 |
办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林木采伐勘察设计申请表、林权证、身份证、合同鉴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