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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司法局关于取消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时由公安机关核实亲属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自201771日起,承德县公证处在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时,在当事人出具由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后,不需要当事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由公证员亲自到当事人居所地进行核实。

 

 

 

承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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