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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子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来源:仓子乡 【字体:  打印

仓子乡人民政府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毁灭性大、难以扑救的特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会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为扑救森林火灾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试行)》、《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总结过去扑火经验,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火组织机构

根据防火工作实际,乡政府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任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政委,乡长任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管农业乡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各包村领导任副指挥长,林业站、农业站  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主管农业的副乡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要通过村与户、学生与家长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等形式,坚决杜绝上焚烧纸、烧荒、烧地堰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燎地堰、焚烧果园枯枝杂草、野炊、上焚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检查站和永久性防火标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要充实各级防火检查人员力量,切实做好火情检测,不留盲区。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乡组织林业站和护林员加强巡逻,特别是重点林区、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三)、扑火队建设。乡成立半专业扑火专业队及预备队,人员50-60人,各村也要成立50人以上的扑火预备队,组建8人的专业扑火队。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个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三、制度建设

(一)、值班制度:防火期内,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村及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二)、巡查制度:森林防火实行巡查制度,防火期内,林区护林员是火险隐患排查巡查责任主体,林业公安警察、林业执法大队、基层派出所负责林区火灾隐患的巡查执法工作。林业站负责对全乡火灾隐患的巡查执法工作。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报告制度

1、报告程序: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责任制,必须立即向乡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情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火场的扑救人数、火场气象信息等。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报告的管理制度。乡森林防火值班室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乡防火办主任报告。乡防火办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直至县防火办。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在本级、本单位《预案》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要向乡防火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扑救情况,提出请求的具体事项。乡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乡级《预案》实施支援或请求县级支援。

2、就地处理:发生火灾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所在村要按照本级、本单位《预案》,对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理。

(二)火灾扑救

1、指挥和扑救原则

指挥原则: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扑火作战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上级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扑火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保障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

2)、坚持科学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坚持重点扑救,快速反应,一举全歼的原则;

4)、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5)、坚持分段包干,落实责任的原则。

火场直接扑打火线要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火场清理和看守以当地村级扑火队为主。火场出现以下情况时采取围而不打战术:火势凶猛,风向不定;地形复杂,山高谷深;夜间火场,恶劣天气。

五、扑救预案的启动

乡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村际(或乡际、县际)交界处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2、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国有林区和集中连片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6、八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县支援的森林火灾。

发生火灾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扑救森林火灾由当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乡政府管辖范围,由乡防火指挥部依照本级《预案》直接处理。接到报告后,乡防火办主任和包村的主要领导要根据火灾情况或乡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委派及时赶赴现场,和各村、各单位领导一起组成协调组,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促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掌握火情的发展态势。根据报告和火场情况,是否实施乡级《预案》,由乡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并报告指挥长。

六、扑火队伍的调动

(一)扑火力量

乡级《预案》扑火出动力量实行“梯队”制,全乡扑火力量分三个梯队,一旦实施乡级《预案》,由乡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火灾所在的村半专业扑火队。

增援梯队:火灾所在村邻村的半专业扑火队。

预备梯队:驻县部队及相邻乡镇的半专业扑火队。

(二)调动程序:实施本《预案》时,乡指挥部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乡森林防火办根据火情,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兵力赶赴现场。

第二梯队:在主力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乡森林防火办在调动其余村主力梯队。

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全乡范围内)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并有酿成火灾的危险,急需增援的情况下,由乡森林防火办向县防火办请求增援。

七、指挥机构的设立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视情况到乡防火办或火场坐阵指挥。

(一)乡指挥部是乡级扑救森林火灾的最高指挥机关,有权调度全乡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接到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后,必须服从。对于不服从命令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指挥部可以就地给予处分,后履行程序。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是各级指挥部派出的一线指挥机构,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4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乡扑火前指要组建到位。短时间内能够扑灭的火场可不设扑火前指,由专业扑火队负责指挥扑救。

(三)扑火前指的职责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决策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四)成立临时扑救组织

1、扑救组 2、后勤组 3、医疗救护组 4、保卫组   5通讯联络保障

                                                  

0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