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优抚对象定量及生活补助审批
政策依据1.《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十二条(2004年10月1日)
2.《关于贯彻执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通优字【1989】字19号)
办理程序1.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民主评议,并公示7天
3.村委会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民政窗口
4.民政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后组档上报
5.申请人到民政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2.重点优抚对象定量及生活补助审批申请表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镇便民服务中心 0314—3070133
市社区便民服务热线 96096
监督电话县行政服务中心:0314-3129939
六沟镇纪委:0314-307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