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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新杖子乡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新杖子镇 【字体:  打印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即将到来。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并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201228号)、《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2012108号)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承县政办[2012137号)等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好本辖区、部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案件举报移交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旺季安全督查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季节性临时零售经营网点做好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准备和整改工作,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符合安全条件,一律不予核发经营许可或吊销暂扣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零售经营网点对大宗购买用户要实行实名登记购买制度,如实登记填写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用户个人信息及购买用途、数量、品种等相关资料。

三、严格落实执行烟花爆竹“打非”层级分包责任制,认真落实“打非”工作责任。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行乡包村、村委会负责包户责任制,做到村村有人管,责任落实到人。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请各村务于15日前将本村“打非”工作方案及镇包村名单、村包户名单报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