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前公开

承德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1日    来源:县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负责拟定全县统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区域内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办公室

 

管理和普法培训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检察员、统计调查员;

办公室

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物;

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

办公室

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

办公室

组织落实《河北省县及县以下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办法》。

办公室

2

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计划,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

办公室

 

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

办公室及各专业股室

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各专业统计工作。

办公室及各专业股室

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调查、资产负债核算、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综合统计股

 

负责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综合统计股

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

综合统计股

4

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组织完成省、市部署的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普查业等大型普查,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协助其它统计专业完成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县情县力调查及其它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各项普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及资料开发和应用,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普查办公室

 

5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镇化发展、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全县及各乡镇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文化产业、资源环境、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第三产业的抽样调查及有关专项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住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农村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组织全县实施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检查、评估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综合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全县及各乡镇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农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战略新兴产业、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工业和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工业和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妇女儿童、城镇就业和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社会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年度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等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普查办公室

 

组织实施规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对外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数据收集与处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完成数据汇总、整理和后期管理。

办公室

 

组织实施各类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普查办公室

 

6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农村经济调查队

 

开展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综合统计股

 

组织实施企业景气统计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工业和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统计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工业和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城镇人口统计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社会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

社会投资统计股

 

牵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工作,组织部门联席会议。

综合统计股

 

7

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保险、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计生、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保险、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计生、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综合统计股

 

 

8

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

办公室及各相关股室

 

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综合统计股

 

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公布制度,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办公室

9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各相关股室

 

组织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与研究;

综合统计股

 

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经济形势分析;

各专业股室

及时撰写月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各专业股室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和重大课题研究;

各专业股室

为全县重要会议提供咨询服务,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咨统计询服务;

综合统计股

编辑《承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承德县统计月报》等资料。

综合统计股

 

10

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办公室

 

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登记工作;

办公室

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办公室

 

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各相关股室

 

1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县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县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组织处理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和运行安全;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设备与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拟定全县统计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县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办公室

 

负责农村基层统计信息化业务基础工作及规范化建设;

农业统计股

负责全县各乡镇、部门统计信息化业务工作指导及规范化建设;

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县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组织处理各项统计调查数据;

普查办公室

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和安全运行;

办公室

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设备与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办公室

13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所管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经常性检查:根据年初检查计划,结合各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安排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局集中一段时间对本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

(三)抽查:根据年初计划,局针对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开展巡查,同时抽查一定数量的下属企业、村(社区)。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且情节轻微,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2)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相关信息。

办公室、综合统计股

30112013011131

2

统计资料服务

整理、加工和提供统计资料服务,提供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查询。

综合统计股

3011131

3

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工作

承担初级、中级、高级统计师的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的宣传、报名工作。

办公室

3011201

4

统计人员培训咨询服务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

办公室

3011201

5

受理统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申诉咨询服务

受理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申诉,并按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处理;及时答复社会公众有关统计法律方面的咨询。

办公室

30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