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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人口[2013]11

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规范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为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和〈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格式的函》(人口办流管函〔2012379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规范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口发〔201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方便流动育龄群众办证,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证程序,化解群众办证难题

在我县各乡镇、街道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育龄夫妻,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齐全的,由证管员填写《河北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详见附件1);因居住地多次变更、现居住地或户籍地长期未纳入人口计生管理、在流动期间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或材料不齐全的,证管员可依据流动育龄夫妻在《河北省特殊情况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承诺单》(详见附件2)中的承诺受理其申请,不需填写《河北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此类情况,需同时将流动夫妻相关信息录入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管理。

二、规范证件办理,提高办证效率

在我县各乡镇、街道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河北省户籍的,发给《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双方均为非河北省户籍的,发给《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详见附件3),其效力等同于《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三、强化办证责任,做好便民服务

切实做好服务登记、信息核实、情况通报等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增设办证条件、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把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1:《河北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样式)

    附件2:《河北省特殊情况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承诺单》(样式)

附件3:《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样式)

                                                                                                         2013年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