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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的管理及资金发放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来源:下板城镇社区办 【字体:  打印

一、优抚对象年检须知:

1、居住在本辖区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对伤残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核实检验。

2、异地居住的重点优抚对象,街道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当事人,由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生存证明并核实检验伤残证、身份证。

3、优抚对象如更换电话或搬家,应及时告知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二、抚恤金的发放

按照民政局优抚股预算金额,在每季度或半年的第一月,由县信用联社统一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