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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证》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来源:下板城镇社区办 【字体:  打印

一、受理条件:

办证人必须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出面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2寸三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三、办理程序:

1、到县残联认定及办理相关手续;

2、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