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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来源:下板城镇社区办 【字体:  打印

一、受理条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的,居住在下板城街道所辖范围内的非农业居民;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是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4、全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房屋协议或房东证明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6、居委会出具申请人家庭具体生活状况证明。

7、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书,离婚后无再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8、长期居住在乡镇的或新转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开具农村无房证明(村委会证明且土地所签署意见)。

9、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

10、全家城镇无房证明。

11、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12、居委会填写的入户调查表和公示结果一式2份。

三 、办理程序:

1)申请:凡申请者均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居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后,上报街道民政办。

3)审查:民政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经审查复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县住房办;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