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区(行业)介绍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简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9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简介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系先后由承德县计委、承德县计划局、承德县发展计划局沿革,并合入承德县招商局(对外开放办公室)、承德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及承德县经济贸易局部分职能而组建的县政府综合部门。

  1979年11月,承德县计划委员会成立;

  1998年2月,承德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承德县计划局;

  1996年7月,承德县招商局(对外开放办公室)成立;

  2002年6月,承德县计划局、承德县招商局(对外开放办公室)合并成立承德县发展计划局;

  2005年12月,承德县发展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和经济贸易局部分职能组成承德县发展改革局。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规划、指导总体改革的综合部门。

    一、承德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指导、协调乡镇和部门的规划、计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促进经济合理化;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协调改革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扩权强县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省、市和县拨款及承担贷款责任的建设项目和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或对项目核准、备案;研究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全县项目谋划工作,督导、调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与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负责对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工业行业规划;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和铁路运输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指导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负责地区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规划和指导全县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二)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内招商 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县校合作工作;负责对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各项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