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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扶贫办公室

   承德县财政局

 

 

 

承县政扶字[2013]4

  

承德县扶贫办公室

承德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

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冀扶办联[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2013年度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并已报省、市备案同意。现将2013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下达你单位(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乡镇要按照此计划通知到项目村,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进行公示,特别是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要优先安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县扶贫办备案,否则将不予办理报账手续。原已经县同意提前实施并完成的项目,按要求及时组织自验,待县验收后及时组织报账;新列入计划的项目,各村在接到通知10日内编制并上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待县扶贫办审核批复后再进行实施,要求各村在批复后尽快实施,并确保201312月底前实施完成并验收、报账。

    二、认真执行《承德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完成后,先分别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扶贫开发项目监督小组、村班子成员及乡镇主管领导和扶贫指导员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并认真填写好《自验单》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经县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组织报账,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早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要严格按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挤占、挪用、私自变更项目。各有关贫困村要及时向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反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县将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承德县2013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表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扶贫  项目  计划  通知                        .

    承德县扶贫办公室               201375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