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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认定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部分烈士子女认定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部分烈士子女认定

设定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意见书的通知》(冀民[2012]14号)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承德县民政局优抚股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初审(村、村委会、不计时)→审查上报(乡民政办、民政所长、5个工作日)→审核(优抚股、黄海燕、1个工作日)→公示7天(村、村委会、不计时)→审批(主管局长、占桂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初审(不计时)→审查上报(5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公示7天(不计时)→审批(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1337

办理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烈士证明书

5、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6、本人与烈士或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