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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城乡医疗救助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设定依据

《承德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承县政民字[2012]30号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民政局社救股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受理(各乡镇民政办负责人,一个季度 )→审核(社救股赵丽君 龚鹏越,10个工作日)→财政局

办理时限

一个季度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受理(一个季度) →审核(10个工作日 )→财政局拨款办结

监督电话

0314-3011771

办理条件

1、城乡低保户 2、农村五保户 3、因病致贫无力支付医疗费的低收入家庭重症患者 4、县政府决定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按承县政知字[200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  2、家庭收入证明3、住院药费收据4、农合或医保报销单原件5、诊断书6、出院记录7、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