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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登记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民办非企业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登记

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民政局政建股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受理(政建股 那丽君 2个工作日)→审核(主管局长 朴俊志 1个工作日)→审核、发证、办结(政建股 柳国军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发证、办结(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3110903

办理条件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政治合格、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参加过“法轮功”“六四活动”等证明材料4、章程草案5、住所使用权证明6、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