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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为了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的救灾资源合力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依法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特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是提高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客观需要,是明确救灾责任,落实救灾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全和完善救灾救济体系的有效措施。

(二)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救灾工作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相关部门的救灾责任。各乡镇政府应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救灾应急预案。

       2、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预案要确定各部门的救灾工作职责,做到互相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三)预案适用范围 

       1、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风雪、病虫害、重大疫情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2、本预案所称的灾民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紧急转移避险,自然灾害发生后造成口粮、衣物短缺,住房受损以及伤病等,不经救济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灾民。

    二、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            农作物决收面积10万亩以上;

2、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            因灾死亡20人以上;

4、            牧区牲畜死亡500头以上;

5、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6、            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            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至10万亩(不含10万亩);

2、            倒塌房屋500至1000间(不含1000间);

3、            因灾死亡10至20人(不含20人);

4、            牧区牲畜死亡300至500头(不含500头);

5、            严重破坏性地震;

6、            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至1亿元(不含1亿元)。

(三)     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7、            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至5万亩;

8、            倒塌房屋100至500间;

9、            因灾死亡5至10人;

10、        牲畜死亡100至300头;

11、        一般破坏性地震;

12、        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至5000万元。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卫生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灾害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提出,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属于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严重传染病的由县卫生局发布预警。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可越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情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四、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一)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大灾、特大灾省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市、县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市、县政府启动预案。

(二)预案启动方式:县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其中:洪涝灾害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

(三)反应的规模:根据自然灾害程度的大小,由县政府决定应急预案反应的规模,合理调度人力、物力,确保救灾应急工作的需要。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为县救灾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其他自然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

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计划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通信公司、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下板城火车站、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销社、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民政局、水务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一是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二是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三是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四是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五是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六是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工作组,如:预测预报、人工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工作组等。

承德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承德县民政局社救股,联系电话:3011771、3011342。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2、水务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3、经贸局:协调铁路、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4、计划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5、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并负责救灾车辆的调配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7、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灾后对破坏的建设进行抗震失效等有关内容的调查;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8、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9、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确保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的供应。

10、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和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和疾病的传播、蔓延。

     11、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学校的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校舍及时进行修复或重建。

12、下板城火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调度工作。

13、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14、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5、通信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16、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17、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18、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

19、供销社:负责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和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20、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救灾准备

(一)救援队伍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由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指挥和调集。

(二)驻县部队和武警部队的协调和参与:重大灾害由武装部协调驻县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灾。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辆、船舶、通讯等设备。

(三)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贸等部门准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和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县政府根据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卫星通讯手段。

(二)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对转移灾民安置情况要进行登记,保证转移安置地的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引水、食物、衣物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部队进行紧急抢救、搜救和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根据灾区急需的救灾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4、灾害救济:(1)住房救济。灾民居住的房屋完全倒塌或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无法恢复的,每间(15平方米)救济500---1000元或物资折价500---1000元,每户救济标准不超过3间。(2)口粮救济。灾民自有口粮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克成品粮的,救济到500克。灾民口粮救济由民政部门和粮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3)衣被救济。对无衣被的灾民,救济必备的秋冬衣、被一套。衣被救济主要以社会捐助的办法解决,短缺部分由县民政局调剂解决。(4)转移安置救济。转移安置救济每人每天5元,以救济食品为主,救济时间不超过1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县民政局重点接收县直和县外捐赠,各乡镇接收本地捐赠,并按捐赠者的意愿转交给受赠方。

6、自救和互救的发动: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理

1、对于住房受损需要重建和修缮住房的灾民,除按规定发放救济款物外,需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帮建,乡镇、村委会要负责灾区房屋建设的组织工作。灾民建房一般要在受灾的当年完工并入住。

2、符合五保条件的灾民,安排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原则上不再救济单独建房,其应得的建房救济款划拨给相关的敬老院用于建房和购买生活用具。

3、对于救灾应急期过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灾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予以重点救助。

(五)保障措施

1、交通部门尽快组织抢修道路设施、保证铁路和公路畅通。

2、电力部门组织抢修电力设施,确保灾区供电。

3、通讯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维修,确保救灾联络畅通。

4、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灾区的社会稳定。

5、卫生部门负责灾区防疫灭病工作,确保灾区无重大疫情发生。

(六)处理好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县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保持灾区社会稳定。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        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和训练演习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预案确定的救灾工作职责和程序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和救灾的积极性。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要定期进行救灾预案的模拟演练和实际演练。通过演练,宣传救灾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县级救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县政府救灾应急预案由县民政局起草,征求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后,报县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