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区(行业)介绍

承德县水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  打印

水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务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务系统国有资产。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和市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国家供水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污水收集、统一处理及达标排放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排网线的改、扩、建工作。)

(六)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水库汛期调度计划的编制运用和审批;指导全县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水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管理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重点治理、综合防治、预防监督、监测预报;负责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监督、协调重要水事案件的查处,协调 、处理部门间(和县区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方面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推广;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服务体系和科技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水务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

(十三)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政府关于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