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再生育审批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1申报材料: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结婚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顺序依次为母亲、父亲和孩子)。
(5)身份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且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7)第一个子女是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8)申请当月孕检证明。                   
2运行程序村级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10天,无异议的由村计生专干报乡计生办初审后,并于15日内将材料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审查,提交再生育资格审批小组审定后,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免费签发《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3、承诺时间:一个月(报市级审批的三个月)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机构: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电话:0314-30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