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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1、申报材料:育龄夫妻在怀孕三个月内向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
  (2)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
  (4)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
     2、运行程序:乡镇(街道)政管员对育龄夫妻提交的证件、证明认真进行审查,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规定的,填写《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表》,免费发放《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3承诺时间:即办件
     4、是否收费:否
     5、承办机构:乡镇(街道)计生办(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①女方为城镇居民的 ;②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的;③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