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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内容

下达日期

作出机关

 

 

1

 

 

承德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未采取减少粉尘排放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叁万元

 

 

201795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