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专函
承县政安监函〔2017〕2期
签批:张如孝
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函
县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消防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规定,目前,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产日杂公司日用杂品商店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经审查符合经营条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请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注意及时进行有效监管。
此函
附件: 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基本情况表。
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