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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备注
 1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管理 县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 
承德县司法局2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县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部和省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 
3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县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指导 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