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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调整目录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变动承德县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承县政办【2018】95号)文件精神,我局取消1项行政权力,调整1项行政权力。


序号调整方式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1取消其它类举行水行政案件听证承德县水务局水政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施行)第四十二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法定时限实施依据不充分取消
2调整行政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承德县水务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14)8号第六条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一般性生产建设活动、开采矿产资源法定时限(开工前)《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73号)因收费依据和标准变动进行调整,原收费依据和标准“《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