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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承德县第十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对人大承德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岳军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梯后续维护进行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交办单的内容进行梳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共8大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电梯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属机电类特种设备。我县电梯主要分布在下板城镇、六沟工业园区、高寺台镇、头沟镇、三沟镇、甲山镇、孟家院乡、三家镇、五道河乡,其他乡镇没有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在下板城镇荣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辖的宽广超市、万荣商场、万荣建材城和嘉久大厦。截至2018年6月8日,我县共有电梯644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工作人员4人,包括2名临时人员。    

二、监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的监管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外,还依据《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进行监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三、电梯运行条件

电梯安装完毕后,由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在取得电梯监督检验证书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获得使用登记证后才能合法使用,每部电梯都有维护保养单位对其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按年度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四类,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应记录,维保记录应经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后,按照《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维护保养信息在小区公示栏公布。为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我局按照上级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维保考核,主要考核维保质量、维保人员持证情况、行业自律等多项内容,考核完毕后将结果报市局,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年我县电梯数量增加较快,电梯使用单位数量也随之增加,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出现了一些电梯故障,主要体现在,1装修期间装卸货物乱扔乱放对电梯影响较大,物业企业没有和业主签订合理使用电梯协议,为电梯出现故障埋下安全隐患,2电梯轿厢内未及时粘贴安全注意事项、乘梯须知和警示标志等信息,轿厢内通话系统不能和外界进行有效接听,3,存在使用单位更换维保单位后,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不能来我局变更相关信息,导致维保信息发生变化,乘梯人员不知情的状况,如拨打救援电话会出现无人接听或不是现维保人员的情景,存在安全隐患。

五、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单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下步工作重点是:

1.加大对电梯的检查频次,严格考核电梯维保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继续完善维保信息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公示栏公布小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公示的内容要将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的内容张贴公示。

3.强化对维保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维保单位将维保单经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确认签字后及时送到我局,防止维保单位不按时维保,这项工作已开始实施。

4.加强乘梯知识和应急救援演练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期间宣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尤其要加大电梯正常故障的知识宣传力度,让乘梯人了解电梯正常故障,制定电梯事故预案并进行演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