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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3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对承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刘春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保健品市场现状及监管难题。

1.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群体。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加之经济收入的增加,广大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尤其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消费群体消费能力不断增强,而老年朋友对骗局缺乏警惕防范意识,极易受到保健品推销者的洗脑,使得市场上打着健康的名义的保健品市场非常火热。

2.冠以“保健”外衣,开展虚假宣传。

这些保健品中,有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总之,生活中用到的东西,都可加上保健的名义,开展宣传、销售。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除保健食品明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管外,其他冠以“保健”名义的用品,处于一种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经营者都是在打擦边球,就是抓住了这些用品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空白,从而使得打着“保健”名义的用品、产品任意滋生,毫无章法地出现在生活中。

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只有27+X项(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功能;祛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分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X就是营养素补充剂(补充维生素及矿物质),除此之外,任何食品都不可声称保健功能。

市面上的保健食品本已鱼龙混杂,实际中却还存在一些本没有任何保健功效、无法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用品等,为了获得更大的销路,千方百计想要披上保健品的“外衣”。这些食品有的会故意做成胶囊、片剂等外形,再加之产品介绍中突出宣传其中部分原料的保健功效或作出类似保健功能的“暧昧表述”,让消费者与正规保健食品相混淆。

3.保健品销售常用骗局。

第一招,洗脑营销。打着免费健康讲座的旗号,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向老年人灌输歪曲的健康理念,灌输产品的功效,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等方式,有的把普通商品、食品宣传为具有保健功能,有的把保健品当做药品宣传,使其成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经过反复灌输,达到洗脑的目的。一些老年人陷入很深,不信儿女信骗子,甚至我们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非法会销场点时,也常常受到被“洗脑”的老年人的阻挠和围攻,给监管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第二招,亲情营销。营销人员一见面就喊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哄着老人高兴,并采取送小礼物,免费旅游,甚至给老年人洗脚等形式“送温暖”,让人感觉很有“人情味”,骗得老年人的深信不疑。更有甚者,一些老年人偏听偏信,子女家人反复劝说都不听,花了很多冤枉钱仍执迷不悟,主动偏向和袒护欺骗者。从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举报投诉看,大部分是子女家人举报投诉的,而老年人主动举报投诉的占比很小。

第三招,免费体检。初期打着免费体检的幌子,积累人流量,甚至会送一些小礼物,巩固现有人员的忠实度,随着体验人员增多,在体检报告上做手脚,虚构夸大他们的病情,诱惑老人买所谓的保健品和治疗仪器。

第四招,会议营销。不法商人采取租用宾馆会议室、电影院等出租场所,采取会议、讲座等模式开展虚假宣传,推销违法产品。听课者需有人介绍才能入内,许多老年人不辩真假,觉得能参加他们的讲课是很荣幸的事,满足了虚荣心,更加把能购买商品当做熟人面前炫耀的资本。这些讲座,一般都是在清晨举办,七点以前就结束,这个时间,子女往往尚未起床,执法单位也未上班,举办者对参加的人员审查很严,甚至安置流动哨,讲座场所并不固定,经常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样,不但可以规避子女的劝阻,也可以躲开执法部门的检查,出现欺诈等问题,执法部门很难调查取证。

总之,保健品市场“以健康为名”欺骗老年消费者,行为隐蔽,走法律监管擦边球。

二、各部门多措并举,保障老年消费者消费安全。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以会销名义开展保健食品宣传”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集中整治措施。

1.高度重视,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为加大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打击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了以唐银同志担任组长,吕明月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分局局长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各自职责范围详细分解任务,建立了分层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全方位监管模式,保证集中整治行动不留死角。

2017年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十分重视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活动,制定并下发了《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同时转发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6月份又下发了《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保健食品会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将虚假宣传、欺老骗老问题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做出了具体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等手段欺诈老年人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年多的联合集中整治,共检查200余家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出去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执法车辆100多台次,检查保健食品200余种次,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经营案件3件,罚款二十余万元。其中,高寺台分局查处的“转山牌”五步蛇酒,以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治疗三高等疾病,是典型的以普通食品冠以“保健”外衣,进行疾病治疗宣传,这一案件的查处,在当地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此案例也被上级监管部门列为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建立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碰头会”制度,沟通整治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分享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稳步推进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除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外,还捣毁了一批非法会销场所,查处了一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保健品市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2.做好宣传,全民共管。

针对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弱,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隐蔽等现象,我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利用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重大庆典举办之时,人员活动较为密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5条,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并出动执法人员进行详细解说,同时,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将相关政策及时宣讲至各经营者,形成了覆盖全部经营者、辐射多数消费者的宣传氛围,建立全民参与共治理打击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行为的长效机制。

在大型商场、人员较密集的场所张贴“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3015315或12315、12331”警示牌10余块,以醒目的标题,告知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永远是他们坚强的后盾。

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与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联合,到社区、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地点,开展防止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上当受骗的宣传活动,切实保护广大老年朋友消费利益,确保老年朋友保健食品安全消费、健康消费。

3.签订承诺书,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企业依法依规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监管人员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对自己的经营行为作出公开承诺,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的保健食品安全,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虚假声称,加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

4.实名登记,确保可追溯。

保健食品的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所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相关资质,进行实名登记。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对在辖区内以会议、讲座、集中体验等方式宣传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为经营者提供平台场所的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5.学习培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为提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监管能力,本年度初,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业知识培训会议,并以问答方式开展保健食品监管问题交流,增强专业素质,提升监管水平。

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保健食品做为一种新兴市场,消费需求逐年上升,而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许多没有参加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为把好保健食品质量关,我局组织县内保健食品经营者培训班一期,参训人员50余人,大大提高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开展培训工作,争取保健食品经营者培训达到全面覆盖。

6.协调联动,保障有力。

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碰头会”,及时沟通整治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及依法处置信息,并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7.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外,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015315、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12331网络投诉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投诉,鼓励因上述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三部投诉电话节假日24小时有人接听,随时接受消费者咨询,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做到了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在各乡镇政府和较大村村民委员会设有“消费维权服务站”,既解决老弱消费者和边远山区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又能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同时,还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对举报群众,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对举报人及时进行奖励。

8.强化广告宣传监管,加大抽检力度。

为有效控制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广告在我县传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加大对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首先,加强对传统媒体广告发布监管力度,每年与县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行政指导意向,并监测电视台新闻频道和综合频道是否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其次,加强新媒体广告发布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县企业自设网站发布广告的监管,严格把关,有效控制保健食品通过广告欺诈、虚假宣传行为。

加大对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力度,对来源不明、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示、标签标注不合格以及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将其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今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保健食品专项抽检资金1万余元,对辖区内保健食品抽检30批次以上,截至目前已抽检保健食品10余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规范的监管,督促其落实证照公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建账立档等制度,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

(二)街道部门

街道办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加强关注监控。

首先,对重点场所严加关注。街道对社区内经营保健品食品门店、活动中心等促销活动较多的场所,严加监视关注;对擅自提供经营场所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等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法严肃处理。

其次,加大社区宣传力度。各社区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采取一帮一、入户宣传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对保健食品的鉴别能力,提示老年人理性对待保健食品推销,增强防范意识。

最后,组织健康有益的活动。挖掘可利用资源普及保健食品法律维权知识,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化解矛盾,避免因涉老消费纠纷引起集中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与相关部门联合加大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责任和安全意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格局。

(三)公安部门

针对上述问题,县公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开展。

县公安局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薄国平任组长,副局长宋国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侦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侦大队长张树阳兼任,成员由县局经侦、刑侦、治安、法制、巡警、网监、宣传等部门人员组成。

2、制定行动方案,详细部署工作进度。

以五个方面为重点,全面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重点盘查以“开讲座”、“养生课堂”等方式进行的销售保健品行为;重点清查为销售保健品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加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重点惩处非法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销售保健品进行非法集资、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销售保健品的活动高发区域;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详细部署,确保工作实效。(1)集中攻坚破案阶段: 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集中警力组织清查、缉捕行动,捣毁一批非法销售保健品或以销售保健品的名义进行其他犯罪的窝点,抓获一批实际经营者、骨干分子,侦破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销售保健品的相关案件,形成打击非法销售保健品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打击通过销售保健品的名义实施犯罪的高潮。(2)深挖处理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于已侦破的案件,要加大深挖、处理力度,彻底摧毁其犯罪网络,将实际经营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绳之以法。(3)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构,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此类非法活动死灰复燃。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一是要深摸线索,主动进攻。摸清在本地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区域和活动规律,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主动进攻意识,坚持主动发现,主动打击;加强对暂住人口,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无生活来源“三无”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线索,及时取缔。进一步强化对礼堂、影院、酒店、旅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力度,防止非法销售保健品或以销售保健品为名从事其他犯罪的实际经营人利用公共场所从事“培训”、“授课”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力度,对非法销售保健品或以销售保健品为名从事其他犯罪的实际经营人时刻保持监控,发现违法犯罪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打击非法销售保健品或以销售保健品为名从事其他犯罪的活动。二是加强经营,力破大案。围绕“破大案”,加强对线索的研判和经营,把工作做深、做透。摸清网络体系和组织者及骨干,把握时机,一网打尽。三是多抓骨干,严厉惩处。本着“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坚持“依法严惩策划者、组织者,教育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快侦快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非法销售保健品或以销售保健品为名从事其他犯罪的实际经营人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骗群众经教育后要及时遣送,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大造宣传舆论声势,营造氛围。

公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对于查证属实和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要积极予以曝光,形成打击非法销售保健品或以销售保健品为名从事其他犯罪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让打击非法销售保健品或以销售保健品为名从事其他犯罪的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以张贴和发放宣传单(册)、悬挂宣传路旗(横幅),深刻揭露此种行为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以健康名义骗老”问题需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为有效解决“以健康名义骗老”问题,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须加强群防群治,社会综合治理。

1.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保健用品、保健产品没有相应的法律标准,也没有相应的审批和监管部门,使得只要与生活用品相关,都可以被冠以“保健”名义,而有了“保健”外衣,不法商家就要进行虚假的疗效宣传,加之不法商家熟谙保健品经营法则,专门以老年为宣传对象,以老带新、资格卡等严格的入门制度将年青子女及执法人员拒之门外,现场销售人员以口说的方式,不断频繁给老年人洗脑,使得取得有效证据也成为困难之一。就目前的法律体系,上述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使得市场混乱,建议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审批与监管责任。

2.多渠道多层次全面宣传。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拒绝欺诈虚假宣传行为的良好环境。主动宣传、正面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在电视、电台、网站等渠道开辟宣传专栏,在老干部活动中心、社区等地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讲座,邀请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参与,讲座的重点内容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健食品、药品、食品三者之间的区别;二是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三是如何识破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四是如何购买保健食品。

3.关爱老年人晚年生活。

首先,家庭要关怀父母,经常陪伴老人,解决他们生活寂寞、缺乏温暖的问题;要多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不要贪小便宜,不要轻信那些所谓的疗效,有病及时送医治疗;要加强交流沟通,消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不给不法商人以“送温暖”行骗的可乘之机。其次,社区要关心老年人。社区要建立老年人健康咨询点,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健康、养生、保健等咨询服务;要经常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最后,政府要关注老年人。要加大对老年人学习、生活、医疗、体育锻炼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效解决老年人文化娱乐场所短缺、看病医疗难的问题,为老年人健康、愉快生活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空间,提供更有效、良好的服务。

4.执法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大打击力度。

市场监管、公安、质监、卫生、城管、文广新局等监管执法部门,要把“以健康名义骗老”问题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加强信息沟通,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增强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欺老骗老违法行为,有效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刘春友代表,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我县保健品市场混乱,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管人员少,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但我们一定克服困难,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切实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希望您能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