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协提案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韩硕委员、武秀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制定出台《中共承德县委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承发[2019]7号),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承德县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经征求《意见》内相关牵头和责任部门意见,又经县第十六届政府第51次会议通过,正待深改会通过即可发放执行,《意见》内容涉及到要素保障、财政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创新驱动、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民营企业持持计划、完成政策落实机制等七大项16个方面,相信《意见》下发后会对我县民营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领导签发:郑利国

联系人及电话:祝  滕  3014448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委员联络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