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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吴耀光、王兰华、佟照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后遗留空心村组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1152户3667人,其中建档立卡743户2376人,同步搬迁409户1291人,超额并提前一年完成任务。在集中安置方面,建设集中安置小区14处,安置648户2039人。在分散安置方面,通过自主建房、自主购房以及投亲靠友方式共安置504户1628人。

对于代表提出的易地扶贫搬迁后,对于原来的土地及房屋,各个乡镇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一是拆除旧房,恢复生态或复垦土地的,二是零星分布及相对集中的空心村组尚未拆除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是按照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要求,搬迁后需对旧宅进行拆旧复垦,同时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产生的效益用于偿还县级贷款。二是各乡镇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时,由搬迁户自愿提交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同时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和易地扶贫搬迁旧宅拆除协议,在申请书和协议中明确注明搬迁后拆除旧宅。三是对于计划保留旧宅开发利用而不予拆除的,需经省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四是我县在搬迁人口识别方面,严格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标准确定搬迁区域后报省,搬迁区不存在原有基础设施尚可,交通便捷的现象。

目前,我县“十三五”期间分散安置已全部拆除旧宅并达到复垦复绿条件,集中安置已拆除旧宅382套。下一步搬迁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再次督导落实旧宅拆除复垦以及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以利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偿还。

综上,我县正积极组织旧宅拆除工作,计划月底全部完成。对未能实现整村(组)搬迁的区域,建议纳入到乡村振兴工作范畴。


领导签发: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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