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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20〕11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及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承农办〔2020〕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入位指导和督促基层站所开展工作,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做好宅基地分配与审批和农民建房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站所、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要充实人员力量,健全机构,保障工作条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二、规范审批程序,建立联审联办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站所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要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审查、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要抓紧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附件表单,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并授权对应基层站所出具意见,确保程序合法、规范。在申请受理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法律规定。

(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及面积、拟建房层高及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农户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为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乡镇政府要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有关站所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审批工作中,乡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站所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包括翻建和改扩建)。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站所联审结果,由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报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同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即实地审查、开工查验、竣工验收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相关站所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四至和规划以及面积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和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时进行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经乡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审核后,可以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登记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更加便捷服务于农宅户及其他用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积极探索在一定区域中心乡镇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条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

三、加强学习宣传,建立培训督导体制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发生了重大变化,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及管理现状。要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制定培训计划,做到县、乡、村负责宅基地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学会依法批地、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要坚决杜绝违法用地、欺上瞒下、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宅基地管理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机构,充实人员,加大督导落实力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组赴各乡镇就政策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审批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不断加强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保障能力。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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