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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曹凤华委员:

您的第93号建议关于“关于加强外卖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对于您所提出的提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成我局餐饮股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我局成立以局长唐银任组长,副局长吕明月任副组长,餐饮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餐饮股,研究解决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问题。2020年6月2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开展为期30天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网络订餐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在提供消费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乱象。我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从提高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制度规范,创新监管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将网络订餐监管工作与传统业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一筹划、科学决策、积极推进,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及时消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一)线上线下共同把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我县辖区内无自建网站,有三家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美团外卖(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承德县金袋鼠配送服务站)、饿了么(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承德星烨江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吃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承德瑞慕商贸有限公司,已备案,截至目前正在筹备当中,没有入网商户),入网餐饮单位396家。我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对县城内入网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其是否持有证照,为顾客提供的餐盒、餐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餐饮股执法人员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了检查,检查其是否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二)提前介入,开展责任约谈。

我局餐饮股对“美团外卖”、“饿了么”2家网络订餐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要求其组织从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1、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专职管理员。管理机构的法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专职管理员要具备高中等文化水平,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考核后上岗。2、制定并执行网络订餐相关制度。落实主体资质审查制度。要求申请入网的餐饮单位提供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原件,由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审查,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供证照的单位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落实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示制度。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将入网的餐饮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在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将入网餐饮单位的基本信息公开展示给消费者;落实投诉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送餐的过程中送餐员要提示消费者留存订餐票据,如发现食物中存在异物、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消费者,确实做到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对入网的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入网餐饮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供餐服务。3、线上线下相结合扎实开展工作。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的餐饮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对送餐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线上信息与线下档案内容完全一致。送餐人员每天晨检,餐箱每天消毒,将所有记录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开展网络订餐集中整治,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美团外卖”、“饿了么”2家,均已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专职管理员,建立并落实了相关规章制度。对入网订餐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入网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疫情期间,送餐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取送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每日对送餐车辆消毒1次,2-4小时对送餐箱消毒1次,并采用“零接触”配送模式。我局执法人员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入网餐饮单位均持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但也存在少数商户卫生条件较差、未按要求落实食品采购查验记录工作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相关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并将相关问题反馈网络订餐平台。

三、强化宣传,社会共治。

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强日常巡查,根据掌握情况及时调整搜索排名,指导入网餐饮单位加强日常自查。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发动消费者选择资质完善、操作规范,评价高的餐饮单位订餐。我局也会加强与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部门的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并畅通网络订餐投诉渠道,将投诉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加大对网络订餐经营单位的核查处置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