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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闫忠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居民小区公共环境综合整治》的提案我县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旧小区多、规模小,管理难度大。县城内136个小区中老旧单栋小区69个,占比50.7%,且建设年代久远,有的已达30年以上。商业小区、原单位自建小区和集资建设小区等形成现有老旧小区模式,建设年代久远、规划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多为单栋独立楼栋、规模较小、住户多为弱势群体(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企业离退休老人)且情况复杂。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存在着管线老化、设备失修、道路破损、楼体脱落、地基蹋陷、渗水漏水等诸多问题。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破绿栽种、卫生死角、垃圾横飞,“牛皮癣”小广告随处可见、裸露线网、各种管网纵横交错等现象十分严重。物业进驻前期投入大,经营概算收不抵支,物业企业不愿进驻。

(二)业主素质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作用有待提高。业主购买物业服务意识差,当前物业管理由原来的散漫开放式、人情关系式快速向商业规范模式转变,绝大多数业主意识还没有随之转变。个别业主素质有待提高,毁绿种菜、私搭乱建、乱丢垃圾杂物等不文明和违法违规现象。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单元长、楼长等人员是业主选举产生的,无偿义务服务,没有任何报酬,加之物业管理矛盾多、牵扯精力大、易得罪人,全靠自觉,时间长或遇到问题没有积极性、不能起到作用。

(三)行政和司法手段弱化,物业门槛降低。20171月国务院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对应的条款删除;9月又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至今未出台行业规范,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企业准入门槛降低,监管难度加大。物业管理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不是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就能搞好,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有些职责有交叉,边界不明确,合力还不够。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赴邯郸吸取红色管理经验。县领导高度重视物业行业的发展前景,2020年组织县街道办、县住建局多次赴邯郸市复兴区与邯山区学习学习红色物业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确立我县物业管理新理念,同时学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二)健全机制,强化考核。一是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与收费管理的通知》,引导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各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解决房地产开发以及物业管理遗留问题;二是由住建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组成季度考核组,按季度对所有物业小区进行考核评分,2020年考核结果已经汇总完成,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全体大会,对该结果进行公布。对考核不及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会上给予批评,下一步将加强日常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物业管理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是省市县重点民生项目,按照“有改必有管,物业必到位”的总体思路,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做通业主思想工作,进行准物业管理或由小区自治管理,以防出现“前治后乱”现像,目前改造后的小区已开始进驻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准物业管理,小区业主满意度较高。

(四)培树典型,强化培训。一是培树先进典型,增强企业竞争力。2021年水岸新园小区、中道山水御园小区先后完成原物业退出与新物业进驻工作,物业的更迭进一步促活物业市场,将想发展、有经验和潜力的物业企业进一步引入。二是加大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在一线结合实际开展业务专题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20215月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培训会一次,对《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物业用房的使用、资料交接、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等进行详细的解说与培训。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县城管局、住建局和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老旧小区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边改造边清理,目前已清理违法占用公共场地私搭乱建的违法建设共125处。同时,我县城小区私搭乱建的行为也进行了巡视整治,目前我县在新建小区共查处利用公共场地私搭乱建的建设76个,目前已拆除42个,还有34个尚在法律程序执行中。

四、今后工作的想法

一是进一步加大物业企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大对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培树和引进规模大、有实力的物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对小区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服务收费与支出进行季度公开。

二是充分调动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发挥退休人员和退役军人等政治觉悟素质高人员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到自治组织中,参与物业管理。

三是提高业主购买物业服务意识。一方面加大宣传。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各界力量引导,提高业主意识。另一方面是完善诚信机制。积极鼓励党员、领取物业补贴的机关工作人员按时带头交纳物业费,将无正当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列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使其行为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