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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7

承德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承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制定2022年承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全过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生态强县、魅力承德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相关配套制度,按省市部署时限和要求落实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在已编制、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3.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标准、范围和程序,建立行政备案改革制度保障;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开展智能备案、自动备案,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备案信息的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备案。推动高频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告知承诺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等进行规范,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级平台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成果,继续推进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与市场主体活跃度状况相结合、与市场监管满意度评价相结合“三无三结合”工作。优化完善“一单两库”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严格落实信用监管,落实省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加快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有效应用评价结果,提升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承德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5.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为主要平台,推动各类民生政策和服务更加快捷、更加优质、更加高效地覆盖所有群众;推动基层政务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加快全县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供销服务、金融服务、邮政服务入驻整合应入尽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落实《承德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用,做好惠企政策宣传,协调解决企业难题,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建立承德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新的扶持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落实政策制定机关主体责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大力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7.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探索建立乡镇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对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增强合法性审查实效,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有效发挥。除依法保密事项外,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注重论证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牵头单位:县委巡查办、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10.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过程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全面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反馈与后评估办法》,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1.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全省行政处罚文书标准、案卷标准、评查标准,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免罚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至少要参加1次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保障措施。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通过加强培训、组织联合执法、观摩执法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1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县乡监督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13.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教体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聚焦疫情防控,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水污染流域治理和土壤污染属地治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法治自查督察,贯彻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意见,以督察倒逼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六、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14.依法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责任,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依法依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对违反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格依法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防范疫情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区、县直有关部门

1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补充、调整和修订,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保持预案体系整体协调。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16.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乡镇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重大风险责任。推进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准确把握舆情方向,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健全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探索运用新兴媒体手段引导舆论的方式,提高舆情引导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结案等工作制度,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借助网络等信息化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18.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准备工作,按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联系点,完善行政复议便民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举办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司法建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着力提升行政应诉水平。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书落实反馈工作,反馈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19.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的作用,切时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建设,畅通受理渠道,逐步完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政裁决程序。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加强行政裁决中的调解工作,促进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加强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0.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系统执法检查,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按时答复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全面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和水平。抓好新修订的审计法贯彻落实,把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企业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有关部门

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强化经济形势研判和统计监测评价,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县直有关部门

21.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制度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保证监督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制定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和规范标识,动态更新信息,系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进一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效提升办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承德)并向社会公开,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规范开展政务诚信评价。(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承德县支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完善公务员录用、调任和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活动信用查询机制,依法依规核查或核实相关人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24.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深入做好国家和省级垂建系统对接工作,加快业务系统整合。聚焦企业群众移动办事需求,加强政务服务移动端集约化建设,提升“冀时办”承载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5.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深化政务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强化数据汇集共享。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功能,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及使用效率。加强证照电子化,推进证照数据向省电子证照库归集工作落实。推进行政审批、税务、社保、公积金、公共资源、市场监管等涉企高频业务接入全省(市)统一的电子印章应用,实现企业群众网上办事广泛用章。(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6.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省级 “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应用模块业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智慧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利用省、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全县政务服务数据审批数据,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和手段。(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7.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有关部门

十、完善推进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28.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每半年一次向党委全面汇报法治建设情况。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组织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以督查保提升。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9.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力推动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国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仪式。县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领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切实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30.强化法治机构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明确本部门法治机构,配齐配强法治机构人员。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人员、经费、设施和办公场所的保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31.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对照法治政府示范评分标准,强化指标落实,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评。(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3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法治政府建设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宣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33.强化任务督导落实。乡镇政府和各县直部门要强化任务督导落实,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台账、细化目标,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推进时限,开展检查督促,每季度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以严格考核促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客观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政策解读:《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要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