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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市监提字(2022 )第1号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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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岳军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饭店餐具卫生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建议。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责成餐饮监管股负责办理,并下发了《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4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

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局对辖区内餐饮具使用量大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周转频率高的快餐店、火锅店、小吃店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行为。检查发现,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均已设立独立的餐具洗消间,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均配备专用的餐具洗消池。我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采购的洗涤剂及消毒液需进行严格查验,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采用化学方式进行消毒的,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配比与作用时长,并充分冲洗干净;采用物理方式进行消毒的,要确保消毒温度与消毒时长。消毒后的餐饮局要存放于密闭、专用的餐具保洁柜内,并做好消毒记录。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需查验消毒单位资质与批次消毒合格证明,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要查验生产单位资质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餐饮单位125家,出动执法人员302人,执法车辆57台次,发现的问题为:1、保洁柜数量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 2、将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于层架上,未达到密闭保洁要求; 3、部分小吃店无餐具消毒记录,个别餐饮单位消毒记录登记不规范。针对您提出的有些饭店餐

具未消毒现象,我局组织了抽样检验,共抽检了34批次,5批次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现已整改落实。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也将作为二季度餐饮具抽检的重点单位。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餐饮具消毒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配备了精密快检设备,准备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质量现场检测,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扩大监督检查工作影响力,以广泛的社会监督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印章)

2022年6月10日

领导签发:计凤军

联系人及电话:崔岚岚15932408866

抄报:县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