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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2022年7月1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22〕27号)。指导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进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满足农村群众登记发证需求,依法维护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

三、文件内容

(一)坚持原则,规范推进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加快登记、遵循“不变不换”原则、“违规不登”原则、“合规必登”原则。

(二)更新成果,扎实做好整合入库工作。梳理分类汇总、核实完善资料、调查结果公示、乡村集中审核、成果整合入库。

(三)分类施策,落实“应登尽登”要求。

1. 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权利主体。

2.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问题的处理方法。

3. 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4. 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

5. 优化宅基地办理程序。

6. 有序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相关文件: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