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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承德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承德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等五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为关键,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承德、经济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20年提高比例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单位GDP能耗下降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省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13%,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5%。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等十大工程。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市下达我县“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发展阶段、能源产出率、用能结构等因素,科学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将市下达的目标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合理分解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并开展考核。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对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严格新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按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设置区域性、流域性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开展特征污染物减排。探索建立质量-总量预警机制,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大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加强预警调控。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两高一低”审批准入,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实施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完善政策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大对上级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资金的争取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节能减排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加快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用水价格。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

(五)推行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合理利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跨区域交易制度,破解能耗指标制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建立健全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计量体系,建立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摸底调查和储量评估。

(七)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县节能监察体系,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各级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执法监察等节能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自觉履行“一岗双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对各乡镇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大对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察、监测和执法力度。强化目标考核,每年分别组织开展对乡镇节能削煤情况、污染减排情况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全县通报,并作为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乡镇严格实行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标准、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

相关文件: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