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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全省稳住经济大盘“1+20”政策体系的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积极打造一流创新发展环境,根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政策,结合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1〕98号)文件精神和县域科技发展实际,修订完善了《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2年10月8日,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同时,2018年5月8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县政〔2018〕10号)文件废止。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部分,17条措施。

第一部分,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政府给予企业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县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部分,积极打造创新载体。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政府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由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政府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由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的市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的市级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由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创新意识,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规上工业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并通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政府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部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同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全县确保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上一年度促成向县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政府按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政府按其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兼职取酬,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其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强化政策激励,每年从市级及以上备案的科技特派员评选出5名优秀科技特派员,每人补助1万元(市级评优后不再重复参评)。

第四部分,加强专利创造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由政府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业通过PCT(国外)途径申请授权的专利,由政府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

第五部分,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县财政确保对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持续保障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立县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上年营业收入(产值)分别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产值)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第六部分,持续优化创新环境。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新高地。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含),按1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部分,强化科技宣传服务、督导考核。各乡镇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和一个责任所站负责科技创新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技术需求征集、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工作。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核心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县科技、发改、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抓好政策落实。

(二)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完善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对落实政策支出予以优先保障。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健全科技政策宣讲培训体系,通过政策宣讲、集中宣传、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积极深入企业、基层帮扶指导,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评估,督查问效。建立政策督导落实机制,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科技创新重点目标监测评价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为后续修改完善政策条款,提供决策依据。

相关文件: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