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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对政协承德县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1号提案的答复

李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抗灾减灾能力的建议”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增加农业收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联系保险部门,增加果树灾害险种,以提高弱势果农的抗风险能力,太保财险承德县支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为我县果农提供果树灾害险种。

一、太保财险承德县支公司果品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一)主要险种

符合下列条件的苹果、梨等果品。

1.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4.种植三年以上的果园。

(二)承保机构

果品种植保险经我县公开招标,确定太保财险承德县支公司为我县特色果品保险承保机构。

(三)保险责任范围

果品种植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及冻灾对投保果品产量直接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和费用

保险责任期间自果树始花期起,至当年保险果品成熟采摘时止。其中:保险费为每亩地180元,农户自交54元,政府补贴126元。每亩地的保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x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8%,费率6%,农户自缴30%,财政补贴70%。

(五)赔偿处理

保险果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果品每亩保险金额x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x损失率x受损面积x(1-免赔率)x(1-已采摘比例)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生长期

最高赔偿比例

花期

30%

定果期

60%

果实膨大期

90%

成熟期

100%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淑云,联系方式:3012380

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商业性苹果种植保险条款

(一)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在河北省行政区划内种植苹果的花器官和果实,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种植地块应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非泄洪区内;

2.种植地块应整地块连片种植,且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或标明具体位置;

3.苹果品种是经推广成熟的优质高产品种,且苹果树树龄在五年以上,处于盛果期;

4.苹果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承保机构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花器官和果实的损毁,且损失程度达到2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雹灾、洪涝、风灾;

2.倒春寒。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直接造成大面积、集中连片的保险标的的花器官和果实的损毁,且损失程度达到5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的每亩保险金额根据种植苹果的物化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保险费

保险费根据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计收。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六)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花器官和果实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毁,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本保险合同第四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且损失程度达到20%(不含)以上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受灾面积(亩)×损失程度×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苹果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 赔偿比例

开花坐果期 40%

果实生长发育期 70%

果实成熟采摘期 100%

2.发生本保险合同第五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且损失程度达到50%(不含)以上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受灾面积(亩)×损失程度×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3.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其损失程度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农林技术部门、气象部门、专家组或公估等部门共同鉴定后确定。

4.发生部分损失且不能一次定损时,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后进行初步定损登记,并设恢复生长观察期,待保险标的收获前进行最终定损;对于保险标的连续受损,保险人可在每次现场勘查后进行定损登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芮彤,联系方式:18931419458(办公室电话)

 

 

 

承德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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