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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47号建议的答复

马志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磴上东三十家子村村级光伏原址迁新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三十家子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于2017年建设,该项目采取企业全额出资,建设企业为国家电投集团承德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收益扣除增值税后的20%上缴村集体,项目建设用地由所在乡镇及受益村负责提供。按照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该电站已于2020年6月23日由政府出资回购,目前该电站的责任主体为承德县畅美生态家园建设有限公司,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我局于2021年12月10日函告承德县畅美生态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今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