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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来源: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市旅游和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旅游和文化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旅游和文化政府规章草案;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承德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促进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规范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播电视发展。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旅游和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旅游和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承德县特色文化、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值班安排、信访、接待工作;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文化领城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文化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财务审计股

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三)社会文化股

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拟订文化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承德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全县文化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县文化与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担全县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相关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对口支援、救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文化扶贫工作。

(四)广播电视股

组织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拟订广播电视系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行业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广播电视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并组织实施;对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扶持;承担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审核和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对全县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查处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和申报;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建设;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智慧广电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类型化调控管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相关协会开展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工作,鼓励、引导、扶持承德县电视剧精品生产;承担广播电视扶贫工作。

(五)旅游股

组织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旅游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拟订旅游系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县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县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旅游保险、旅游援助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重大旅游节事活动;制定实施国内、入境旅游市场营销策略,建立完善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对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指导旅游相关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产业和法制股

组织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行业相关安全制度并督导落实;拟订旅游、文化、广播电视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承担全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工作,鼓励、引导、扶持承德县电视剧精品生产;承担对口支援、救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机关党总支。负责协助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承德县板城大街文化中心七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3011183。

负责人姓名:高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