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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卫生健康局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卫生健康局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陈长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给予工作人员补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冲锋在前,不畏艰险、英勇历战,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付出了艰苦努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冀卫防【2020】343号),对发放期限、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办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文件规定,我县不属于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范围,故无法给予补偿。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承德市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承县财预【2022】14号)《关于做好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标增资工作的通知》(承县组通字【2022】1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资金套改核算工作的通知》(承县组通字【2022】14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局已经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标增资和绩效奖金套改,人均工资调标增加200元,绩效奖金人均增加1000元,较原来工资标准有了很大的提高。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