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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20221019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办法》(承县政办〔202241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相关规定

1.承德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本办法。2.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承德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企业.3. 本办法所称涉企行政执法活动,是指承德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5.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6.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涉企执法流程,建立涉企执法监督机制,将涉企执法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7.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县政府网站开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专栏,依法受理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8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9.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确定不少于20日的“宁静期”。 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规范开展涉企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12.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认为需要对企业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严格执行已公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做到公正公平、过罚相当。1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未及时纠正执法人员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相关文件: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实施办法》的通知